南方日報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林倚萍)今日,筆者從翁源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壩仔鎮某村村民賴勝、鐘花夫妻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日前被該院一審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msata,緩刑1年。
  2010年9月29日,被告人賴勝、鐘花夫妻倆的兒子賴某在工地遭受意外京站美食,不幸身亡。事後,賴某所在單位一次性賠償28.7萬元。同年12月13日,兩被告人與其兒媳彭某就小孩撫養權及賠償費用的分配產生不同意見,彭某將兩被告人訴至翁源縣法院。翁源縣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兩被告人支付177242元給彭某,且小孩歸彭某撫養。判決生效後,兩被告人拒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彭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兩被告人又拒絕到庭說明情況和履行義務。鑒於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鐘花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強制措施解除後,兩被告人仍舊毫無悔意,甚至攜帶孫子長期外出規避執行。
  今年10月汽車借款10日,公訴機關向翁源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兩被告人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審理期間,兩被告人與彭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將孫子和2萬元人民幣交給了彭某。
  翁源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勝、鐘花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兩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化療副作用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在刑事訴訟期間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依法亦還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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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張佳屏  (原標題:兒子意外身亡獲賠償 老兩口拒付款給兒媳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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