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民健身中心未來水世界近日放出風聲,從明年元旦起,不再續辦70歲以上老人游泳卡,拒絕老人進館游泳健身。消息一齣,立即引起眾多喜歡游泳健身的離退休老人的不滿,他們聯合起來,向新街口調解中心求助。
  以前游得好好的,為何突然不讓游了?記者15日採訪了南京未來水世界經理高梅。她說,目前,辦了游泳卡的70歲以上老人有100來位,大部分是老客,長期堅持游泳。今年,國家體育總局公佈第一批高危險體育項目,游泳被列在第一位。70歲以後,年老體衰,發生事故的概率相對高。有鑒於此,2011年,南京市老齡委和體育局聯合簽發的《關於全市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優待老年人的意見》規定:老年人可享受體育健身優待,但享受優待的老年人應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理性選擇合適的健身項目,並承諾對安全承擔完全責任,“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入館,需有至少一名監護人員陪同”。
  遺憾的是,這一條款屢屢得不到執行。南京全民健身中心書記虹艷說,中心每天接待前來健身的市民近6000人,其中游泳和舞蹈項目老人較多,儘管按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要有監護人陪同,但老人們不是覺得太麻煩,就是覺得自己不需要,真正帶監護人的幾乎沒有,而中心也極少因為不帶監護人就不給健身,一旦發生事故,責任怎麼定就是個問題。五台山游泳館書記孔蕾介紹,該館常年持卡的70歲以上老人有100多人,70歲以上老人辦游泳卡,必須出具子女身份證複印件、老人身份證複印件和一年內的體檢報告,且子女要在身份證複印件上簽字。“儘管也要求70歲以上老人有家人陪同,但實際上幾乎做不到,我們能做的,只是目測這些老人是否健康,同時要求這些老人每次都要量血壓,如果血壓高,就建議他們不要下水游泳。”
  省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姚彬律師說:“限制70歲以上老人獨立地到體育中心鍛煉,無法律依據,是歧視性條款。”針對老人喜歡游泳卻不喜歡帶監護人的情況,有的健身館會要求老人“自願”簽生死狀,表明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健身館將不承擔責任,這其實是誤區。對健身中心來說,正確的做法應是完善管理,嚴格執行規定,及時排查隱患,設立提示警告。
  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秘書長王志明表示,現在60多歲看起來像40多歲,70多歲還生龍活虎的老人很多,他們參加體育活動的積極性很高,但出於各種擔心,協會組織比賽、活動,對年齡和健康狀況都有要求,70歲以上的老人,一般不組織到外地活動,不讓參加比賽,安全第一。
  其實,老人不單是健身,就是坐飛機、旅游、買保險,也都面臨此類“70歲門檻”:“70歲以上老人乘飛機需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證明,包括心電圖、血壓、心率的檢查結果”;“不得向70歲以上老人推銷任何保險產品”;“70歲以上老人不得考駕照,原來持有駕照者,需每年提供體檢證明”。
  南京郵電大學老齡科學和產業研究所所長潘金洪教授認為,設置“70歲門檻”首先是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是對老年人的優待,老年人健康狀況下降,有些活動確實不適宜參加,即便參加,也需有人陪同。但是,高齡優待一旦變味,或者執行得不好,就容易變成對老年人的歧視。現在,老年人身體狀況在改善,平均壽命在增加,設置“70歲門檻”,首先應進行科學合理的研究,看設在多少歲合適,不能僅憑經驗,也不該一刀切。
  具體到“70歲以上老人辦游泳卡”的問題,潘金洪認為,只要不是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涉老服務企業都是謀利的社會主體,它們有自己的經營規章,只要不違法,都是可行的。一些辦卡的老人不遵守要帶監護人的規定,而一旦出事,就把責任推給健身中心,問題的根本在於法律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不夠明晰。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制定許多法律細則,把雙方權利和義務規定得很清楚,拿70歲以上老人去游泳來說,雙方會簽訂權利邊界非常清晰的合同——70歲以上老人有辦卡健身的權利,這個權利誰也不能剝奪;老人游泳有帶監護人的義務,不履行義務則自己要擔責,老人游泳過程中發生意外,如突發心臟病,這個游泳館肯定要免責;但如果是溺水死亡,游泳館肯定要負責。國內這方面做得比較弱,即使有規定也未必執行,一旦發生事情,就相互扯皮,這實際上對雙方權益都是一種傷害。
  本報記者 林華維 陳月飛 劉慶傳
  (原標題:“70歲門檻”,保護還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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